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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济南报道
6月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市民毕某某难忍家门口高速路的噪声,于是将建设公司告上法庭。
某高速公路公司投资建设的巨单高速公路于2020年1月1日通车运行。毕某某居住的房屋距高速公路隔音屏障直线距离16米,在该高速公路建成以前已经实际居住使用。2021年12月3日,毕某某以公路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严重超标,影响其正常生活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某高速公路公司停止侵害,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房屋声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相应经济损失。经鉴定,毕某某的房屋点位夜间噪声排放值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巨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某居住的房屋建造在前,涉案公路建设在后。毕某某居住房屋夜间环境噪声超过了规定标准,来自公路噪声污染对其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某高速公路公司作为该段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有责任采取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判决某高速公路公司采用修建隔音墙或其他有效措施,将毕某某房屋室外噪声夜间降到55分贝以下。
本案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典型案例。高速公路车辆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相关管理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采用修建隔音墙或其他有效措施,将室外夜间噪声降到标准要求以下,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同时,该案也提醒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新建公路线路选择上,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同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严格按照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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