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如下: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相关资料图)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4.契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二、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身份证明及私章,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5.开户银行的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余额表);
找法网提醒您,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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